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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飒 来源:肖飒lawyer
疫情期间,老朋友云聚会,飒姐的朋友很多在金融科技公司或科技公司当过法务总监,她们问了我一个灵魂拷问:我们会不会被带走?我知道她们向问啥,其实就是在职业生涯的某个阶段“赶时髦”入了互金行业,现在平台已停摆,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身陷囹圄。
从飒姐的理性推演和多年经验来看,法务总监一般不会被当做犯罪嫌疑人抓走,理由主要在于法务总监的主要工作内容。
督促和实现业务部门合规开展业务。
飒姐曾在某集团当过法务主管,我记得当年自己的主要工作是修改合同,出意见拦截业务部门的“乱来”,起诉+应诉等。环顾整个法务部,包括法务总监,似乎大家的工作莫过于此,可以总结成一句话:法务人员的工作是让业务更合法而不是违法。
有一次飒姐到魔都上海给一家数据公司授课,业务部门连提了3个问题,还没等飒姐张嘴回答,法务部门的同事就起来当当当怼回去了,然后严肃地看着我:飒姐,您觉得我说得对吗?哈哈,一眼就看出其实业务部门想突破框架多做业务,法务部门死死咬住怕出风险。说到底,法律人的工作就是刹车,在什么时候刹车,刹车效果如何,很重要。
行为对客体有没有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由于法务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降低业务部门的法律风险,让业务活动更合规合法。鉴于法务工作的特性,一般而言,法务部的存在就是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而不是增高法律风险。
因此,即便是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行为涉嫌犯罪,其中的法务部门也是扮演降低风险的角色,因而其没有制造刑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法务人员基本都是法学院出来的优秀人才,守住刑法红线的意识肯定是有的。若当真有法务人员故意(含间接故意)放纵本单位的犯罪行为,那么,其就是共同共犯。只要法务人员没有故意放纵而是坚决抵制,只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则法务人员无罪。
例外情况,有不一样的结局。
1、法务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若涉嫌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就要看该法务人员参加的公司决策是否包括吸纳资金(含宣传)等,if yes,则涉嫌犯罪。若明确提出过反对意见,且有书面证据或电子证据证实,则无罪。(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哈)
2、法务人员升职为高级管理人员。
与上一款同理,若决策刑事案件“构成要件事实”,则有可能被当做共同犯罪处理。
3、负责帮业务部门绕开监管和法律底线。
几乎每一位法务人员都会遇到这样的挑战,毕竟公司发工资,公司是要赚钱的,目的必须实现,但实现的方法要法务人员“创造”。这确实会遇到问题,若未来监管认可,就是“创新成功”;若监管不认可,那就是“套利行为”应予打击。
如果被当做证人,应当如何面对询问?
1、不要过度解释。
与IT人员的解释欲望类似,法务人员也有过度解释的倾向。其实,面对询问,最好的办法是:人家问啥,你答啥,能用一个字回答的,不要用一句话。
2、强调工作的合规属性。
强调从事合规合法工作,降低风险而非增高风险。
3、将证明自己无罪的电子数据证据及时提供。
你的手机会被技术人员直接提取全部内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4、态度要好,但不能强迫自己承认不知晓的事实。
你很有可能是污点证人,咱们的态度是配合的;但若有人“诱供”,让你印证别人的犯罪事实,请慎重。
5、凡是主观问题,务必最小心。
司法实践还是用“四要件说”;公司涉嫌犯罪有时候不是你能决定的。你可以决定的是:是否与公司同流合污,要想证明自己清白,就要明确自身是不知道实控人、业务部门有XX行为的人;否则,一旦“可能了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
写在最后
还有一个小事,跟老友们交代一下,务必注意:不可贪恋钱财。一旦办案机关要求返还工资+奖金+提成,请立刻答应,安排家里人帮忙筹钱。您可能会问,为啥是家里人帮忙筹钱?理由有二:一是您的银行账户可能会被冻结;二是您可能彼时已经人身不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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