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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请联系删除”可以免责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2020-04-22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罗冰律师

  前言

  在网络上,经常可以看到很多文章最后会附上一个“免责声明”,内容大体如下:“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那么,这种“免责声明”在法律上真的能免责吗?答案是否定的。

  

  “图文来源于网络”是为了说明图文的来源,但是这种来源说明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明作者身份”。“表明作者身份”不是指使用者获取他人作品的场所,而是要尊重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使用他人作品时,要写明相关作品作者姓名,不能侵犯作者的署名权。

  

  虽然《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处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一方面作品的使用者不属于上述网络服务提供者。另外一方面,“图文来源于网络”恰恰表明使用者在使用作品时明知并未得到权利人许可。使用者想用这一免责事由达到免责的效果明显是不可能的。

  除非使用者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例如《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法定情节,或者权利人主动声明放弃权利。否则,使用者对于作品的使用通过标注“来源网络,侵权删除”来规避责任是无法实现的。

  

  结语

  如果要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提前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对于无法获知作者的作品,不要心存侥幸自行使用,否则很有可能得不偿失。

  (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新浪网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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