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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杜合规业务部 叶永青 余悦 马晓煜
引言
这几天的热点之一是某偶像粉丝们与某创作平台之间的一场纷争。而这场纷争带来的一项抵制活动,竟然是网友们纷纷要求与该偶像间接相关的某网文平台为网友们过往的充值或消费开具发票,从而试图以此增加该网文平台的运营压力达到抵制的目的,并声称不按照要求开票就向税务热线12366举报。
各位网友们,我们不如先来了解一下有关发票的基础税务知识,再想想这么做是否合理以及必要:
某网络平台未向个人消费者开票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吗?
我们主要区分已发生的消费行为(已购买并消费的充值卡)和预付卡(主要指充值但尚未消费)两种情形分别来看。
1)对于已发生的消费行为:
一般情况下,在网友购买网文作品时,某网络平台发生应税服务交易,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当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殊情况下,当消费对象是个人且某网络平台提供零星服务的,可由省税务局确定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
对于平台而言,其主营业务是提供网文相关服务,能否被认为提供“零星服务”值得探讨。假设可以适用“零星服务”,尽管暂未找到某网文平台注册地上海市的具体规则,参照浙江省和广东省的规则,对“提供零星服务”的金额有较严格的界定,指一次性提供服务收取款项少于100元。向消费者个人提供零星服务的,可以不逐笔开具发票。
2)如购买用于未来消费的预付卡:
网友要求开票,某网络平台就必须开具发票吗?
这个问题其实没有简单的答案。
通常情况下,平台需要开具发票。
若提供零星服务,当个人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税收法规要求服务提供方需要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拒开。但是,提供零星服务的纳税人也可以不逐笔开具发票(这是为了节约征管成本,税法对税额小于一元不必缴纳的规定也是出自这样的思维),而且开具的发票也有一定特殊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发票甚至不是纳税人想开就能开的,比如零税率发票。
如果开票,需要按照网友的要求开吗?
网友对开票提出了丰富多彩的要求,比如在本周五前需要完成开票,需要开纸质发票而非电子发票。
在开票时间方面,由于企业从税务机关申领纸质发票通常有一定的数量限制,因此开具时间可能受到发票申领时间的影响;对于电子发票,企业通过电子系统进行开票,通常可以及时开票。
需要说明的是,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同样受到税控系统的监控,企业开具电子发票也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
国税总局从2015年开始发布多个文件鼓励开具电子发票,旨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
可以申请开具跨年发票吗?
理论上可以,但实践中对系统和征管都是挑战。对于某网络平台的增值税申报将带来很大挑战。
某网络平台未向个人消费者开票是偷税吗?
未必。
即使某网文平台历史年度未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仍然可以通过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中的“未开票收入”来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纳税。在增值税申报方面,不开票未必等于偷税。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比对企业会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收入,以及增值税申报表收入,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当然,实践中确实有企业未将现金收入或未开票收入进行税务申报,这种做法很可能引发偷税的风险。
可以向12366举报某网文平台吗?
如果举报某网文平台应当开具而未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当然,平台可以抗辩消费者未提出要求,或者交易是线上交易而符合零星交易的要求,从而并无强制开票义务,或者消费者未及时向平台说明开票对象(比如是否为个人)或双方对开票的名目有争议等,导致平台无法及时合理开具发票。
如果举报未满足网友(丰富多彩)的开票要求,恐怕要讨论要求的合理性问题了。
如果想举报偷税,各地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了专门的举报中心接受对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在检举人有明确线索的情况下,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调查,而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举报,税务机关可能会暂缓待查,待检举人补充线索。检举分为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其中,实名检举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向其告知查办结果,也可以获得检举奖励。
此次网友运动
对平台或其他企业有什么警示呢?
作为税务律师,我们一直提醒企业,从实践来看,大量的税务不合规调查是由利益相关方举报引发的,传统的利益相关方包括高管、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对于平台经济,恐怕还需要包括广大消费者;
与个人之间进行交易,在开票等事情方面,很多企业或平台还停留在比较传统的思维方式下,一是本着少点麻烦及减少运营成本的思路,二是以往与个人之间的交易相比与企业间的交易受到更少的注意和监管,未来随着对个人税收监管的加强和个人税收意识的提高,尽管企业仍需在成本和效益之间寻求平衡,但这个传统思维看来要被打破,如果开票的实质成本不高(比如电子发票),无论消费者是否要求都可以开出发票备查;
某网文平台的开票问题广泛存在于平台经济中,想想网友们谁还没有几张网络充值会员卡呢,对于这些平台,不妨在流程方面有所调整,在充值时提供给消费者一个选择,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以企业名义或个人名义开具,防患于未然,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开票的后续管理是个问题;
税务合规渗透到企业每一个交易和每一个架构中,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至关重要,税收责任是一方面,对企业信用评级、市场声誉,乃至估值和股价的影响也需要引起重视。
时隔两年,娱乐圈再次给我们上了一堂税收普法课,尽管我们从以票管税的时代逐步向更注重经济实质的方向上发展,发票无疑还是企业税务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不知这次的某创作平台事件和网友运动是否也会引发平台或其他企业的反思,毕竟,网友们都懂得拿起专业的武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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