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律师
律所
新闻
案例

如此优秀的律师我们也在努力寻找中
换个条件看看其它律师

查看更多

竟然还有我们没找到的律师事务所!
我们会继续努力
先换个条件看看其它的吧

查看更多

竟然还有我们没找到的新闻!
我们会继续努力
先换个条件看看其他的吧

查看更多

竟然还有我们没找到的案例!
我们会继续努力
先换个条件看看其他的吧

查看更多

我国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的商业运用及产业链分析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2019-11-01

  作者: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胡晓华、易王瀚律师

  在国家不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产业结合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健康医疗数据的产业链雏形已显现,即上游负责健康医疗数据收集,中游负责数据存储、分析,下游或终端进行应用。不同于其他传统的产业链从市场需求出发“自下而上”建立起的运作模式,我国健康医疗数据产业链模式是在前述政策大背景下,“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褪去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大数据热潮的表象,我国健康医疗数据的商业运用仍处于摸索阶段,产业链结构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

  本文结合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相关监管规定及笔者实务经验,从健康医疗数据应用消费主体的需求出发,对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的产业链末端商业运用及产业链结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笔者去年曾代表投资人对某医疗大数据服务公司进行法律尽调,在访谈该公司总经理访谈时,为说明和突出医疗数据的商业用途和价值,这位总经理很兴奋又神秘地告诉我们,“国家已经着手收集整合中国人的健康医疗数据,这些数据属于国家机密[1],可以被用作研发针对中国人的生物武器,有证据表明‘非典’病毒就属于此类生物武器。”他的这一番话非但没有回答我们的问题,反而加剧了投资人对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商业用途的疑问。我国目前从事医疗数据服务业务的企业,市场化程度普遍较低,对于个人健康医药数据的商业化运用尚未形成稳定商业模式。大部分企业在政府的大额补贴下仍处于亏损状态,现金流较低,一方面需要在政府的授权下开展业务,另一方面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高压政策下如履薄冰般地进行商业化运作。尽管如此,这类企业仍然摸索出了一些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商业运用的可能性途径。

  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属于个人信息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76条第5款[2]及《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3]的规定,个人健康医疗数据应是个人在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这类数据在实践中可能的商业用途可以分为:1)微观用途,即基于对单一个人的健康医疗数据分析所形成的服务;2)宏观用途,即基于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分析所形成的服务。 

  1.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的微观应用 

  对单一个人的健康医疗数据分析会根据不同的服务主体需求形成相应种类的服务。对这类服务存在需求的主体主要包括提供数据的个人、保险公司等,具体说明如下:

  1.1 针对个人需求的应用

  对个体而言,通过对其健康医疗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实现个人健康管理需求,降低就医成本是其主要需求。服务提供者可以针对用户端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智能化的健康管理服务。但是这类定制服务并非近几年才兴起的,私人医生等定制化服务早已经存在。此类业务的信息采集难度相对较小,个人授权也容易取得,但是其真正的利润点在于先进的智能算法与“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互通技术相结合,使得个人医疗健康定制服务的成本大大降低。

  互联网时代的定制化个人健康管理服务往往需要与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分级诊疗、医生集团等新兴诊疗模式相结合才能得以推广,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投资成本和准入门槛。以香港联交所 “中国互联网医疗第一股”平安好医生集团为例,根据其2018年年报公布的信息,个人定制化服务收入不到其总收入的5%,大众对于定制化个人健康管理服务还没有形成消费习惯。

  1.2 针对保险公司需求的应用 

  对保险公司而言,通过被保险人的健康医疗数据可以推算该人员罹患某些疾病的风险,进而更准确地预估保费,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但是针对被保险人健康医疗数据的取得和利用需要获得被保险人的授权许可,由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为利益相对方,保险公司取得被保险人相应授权许可的可能性较小。在没有授权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利用个人健康医疗数据或者医疗机构对外提供数据将会触及法律监管的红线。

  保险公司对个人健康医疗数据既可微观运用,也可用于宏观分析,其中最具价值的用途为对单一个人的健康医疗数据所进行的分析。尽管《保险法》第16条[4]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但是在实践中被保险人详细的健康医疗数据并不包括在如实告知的范围之中。以中国人寿的“医保通”保险理财产品为例,保险公司仅仅能够获取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信息而不能获取身体健康信息,对信息的完整利用受到限制。

  2.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的宏观应用 

  对健康医疗的大数据分析亦会根据不同的服务主体需求形成相应种类的服务。对这类服务存在需求的主体包括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药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研究机构、保险公司等,具体说明如下:

  2.1 针对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需求的应用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布局,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分担了相应的数据中心建设任务。而后,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再将相应的工作通过授权委托的形式外包给具有信息收集能力的企业,其产生的业务模式如下图所示:

  上述业务模式需要先取得个人与政府的双重授权,再由信息采集企业依靠政府的背书与地方医疗机构展开合作收集数据汇总至数据中心。这类业务对政策依赖严重,利润空间有限,操作难度大,前期投入成本高,但其为企业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数据来源,且在政府的背书下,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业务的合规性,使得企业开展后续商业运营布局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可能。

  虽然上文所述的那位总经理关于“中国人的健康医疗数据被用作研发针对中国人的生物武器”的说法听起来有点荒诞可笑,不过从《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一审稿到三审稿不难发现,立法和监管机构还是非常重视对个人医疗健康信息的管理。健康医疗大数据被视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国家在保障公民知情权、使用权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战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需要,加以规范管理和开发利用。现行监管法规及政策对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分析运用健康医疗大数据以及数据的应用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已有涉及的应用包括疾病监控、药品定价等。但总体而言,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需求还是过于单薄,尚无法长久支撑起健康医疗数据的产业链。

  2.2 针对医疗机构需求的应用

  降低机构管理成本,提升医疗服务效率是医疗机构的核心需求。在信息化建设的政策要求下,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健康医疗数据的收集、保存、保护、交流系统。随着《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医疗机构对于系统集成服务的需求开始涌现。虽然实践中基于健康医疗数据分析的高效智能化医疗服务研究不断涌现,但真正将研究上升到商业化应用的报道实例还较少。以笔者服务的一家医疗机构为例,该医院通过对海量的医疗影像图片进行分析,结合智能算法开发出一套AI诊断系统,使得计算机可以独立根据患者病灶的医疗影像出具诊断报告,再由专业医师进行复核。该套系统将医生出具诊断报告花费的时间从45分钟缩短到2分钟,极大降低了诊疗成本,且准确率超过99%。目前,这套系统已经被用于某省肺结核病筛查工作。

  2.3 针对医药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需求的应用

  降低药品、医疗器械研发、销售成本是医药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的一项重要需求。药品与医疗器械研发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程序,其本质也是通过对药品或器械的使用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从而论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即使是研发仿制药,任何同类型药物的使用数据都无法替代临床试验数据。以阿里巴巴与华山医院的合作项目为例,阿里巴巴为华山医院提供阿里云平台上的计算能力,华山医院则将基因组学、临床医学数据传输至阿里云进行临床试验的模拟。通过在云计算环境下对模型进行构建和分析,模拟药品在人体的代谢规律,辅助创新药品的研发。不过该项目仍然为科研合作性质项目,项目本身无法替代药品临床试验。此外,在药品、耗材的流通环节中,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分析可以帮助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流通企业准确掌握药品、耗材的使用及定价情况。基于以上对健康医疗数据的分析应用,未来医药及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企业由可能对健康医疗数据分析产品形成稳定的需求。

  2.4 针对研究机构需求的应用

  目前,各类研究机构基于医疗大数据开展了种类繁多的研究工作,这些机构并不缺少对大数据的分析能力,而是缺少高精度、高质量数据的获取途径,因此该等机构可能会成为健康医疗数据的产业链中游乃至下游客户。尽管如此,科研最终仍要为市场服务,如果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数据驱动的临床科研、医药研发、器械生产、分级诊疗、健康养老、医养结合产品,随着医疗大数据研究的热潮褪去,研究机构对于健康医疗数据的需求也会衰退。

  2.5 针对保险公司需求的应用 

  如前文所述,保险公司对个人健康医疗数据既可微观运用,也可用于宏观分析,其中最具价值部分为对单一个人的健康医疗数据所进行的分析,但是这种应用方式很可能无法取得个人的授权,触及法律红线,开展难度较大。保险公司通过医疗大数据的分析,在设计商业健康险时可以更准确地掌握保险覆盖地区的疾病发病情况、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更好地定位消费者需求,确定产品方案涉及的对象、责任、费率等。因此,保险公司很有可能成为未来健康医疗数据产业链的下游客户之一。

  3.总结

  我国健康医疗数据产业链现已初见端倪:上游负责健康医疗数据的收集,主体多为医疗机构;中游负责健康医疗数据的存储、加工、分析,主体多为一些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信息服务公司或研究机构;下游负责进行相关的商业化应用,主体多为对于数据分析产品具有需求的医疗机构、行政机关、医药及医疗器械企业、保险公司等。然而这一产业链模式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提出了健康医疗数据收集存储及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由此推动了行业上游及中游的建立,但是行业的下游需求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市场化环境下形成的产业链应是从需求出发,自下而上建立的,缺乏下游支撑,健康医疗数据产业链将不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基于前文的分析,从可能的消费主体需求考虑,目前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的产业链末端的商业化应用并不成熟,健康医疗数据产业链的体量可能低于预期。

  根据艾瑞产业研究院发布《2018年中国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报告》,2014年起健康医疗类大数据投融资项目数量持续攀升,至2018年出现爆发式增长,由2017年55起增至100余起。值得提醒的是,投资、布局医疗健康数据行业上游业务成本高昂,投资者需理性投资。以信息收集企业为例,企业需要打通政府与医疗机构两端。一方面,企业可能需要向省级及下级的数百个地方行政部门取得信息收集、使用授权,另一方面,还需要与区域内的数百个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其安装信息收集储存系统。

  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的应用前景有目共睹,但在商业运用领域,健康医疗数据产业链的下游生态并未建立,不同主体对于健康医疗数据应用产品的需求尚不明确。投资者应理性对待,避免盲目、跟风式投资。

  注释: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2]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3] 本办法所称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在人们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数据。

  [4]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声明:本文系作者授权新浪转载,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关键词: 产业链 大数据
更多评论
说说你的看法...
111